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1浏览次数:779

鄂经院发〔2006214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科学生转专业,本着“学生自愿、公平考试、公正办理、公开结果”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及某些专业的特殊要求确定。

二、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转专业:

(一)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二)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学生;

(三)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四)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五)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教务处受理转专业申请。拟转专业学生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查询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一般为2门)。

(二)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

(三)教务处根据考试成绩,择优选拔,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相关院(系)。

(四)学生跨院(系)转专业时,转出院(系)在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将学生的全部档案材料转交转入院(系)。

四、培养方案和学分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层次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之内的课程,经学生本人申请,作为选修课程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附则

(一)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专门人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在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原班级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制度建设  本科  转专业  实施细则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1124日印发

共印30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