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158

各院(系、部)、各班级: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采取集中组织、分级管理方式进行。

1.学校考试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抽考科目的确定、命题、审题、印制试卷、安全管理、考试日程安排、监考安排等。学校考试课程的考试科目见附件1

学校考试课程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或授权院系部代表学校指定)。命题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命题责任书,并对试卷质量及试题安全负责。命题工作完成后将试卷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办。

2.院(系、部)考试课程(除学校考试课程之外的所有课程)的组织管理由各院(系、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院(系、部)考试课程各环节的全部考务工作和学校抽考课程的阅卷、评分、登分、考试分析评估工作。

各院(系、部)要加强对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工作,把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各类课程考试时间

1.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时间为201571日,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72-7日。其中院(系、部)考试时间为72-4日,学校考试时间为75-7日。

2.后半段排课的课程在625日至71日考试。

3.编班重修课程在最后一次课组织随堂考试。

4.辅导重修与插班重修学生随课程班级考试,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5.学期中途结业的按照期中结业考试的通知要求排考。

6.双学位课程原则上在期末统一考试前举行结业考试,具体时间由主办院系确定公布。

三、考场安排

1.期末考试排考前需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院系考试课程试卷编号由机器按照“年级(4位)+课程代码(8位)+T(正考标识,1位)+流水号(2位)”规则自动生成。生成的卷号须在试题纸上标注,学校考试课程试卷编号规则与院系考试课程相同,在自动生成的编号前加“X”,以示区别。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安排,考试区域主要在J1J2J3教学楼。开课院(系、部)在安排考试时,根据教学场地、学生班级等情况合理安排,尽量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3.开课院(系、部)须于617日前完成考试安排工作,教务处审核后于618日上网公布考试日程表。学生所在院系印发至各学生班级。考试日程表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四、命题与制卷

1.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命题保密教育和制卷保管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或试题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为保证试卷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教师严禁将试题带入教室或放置到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

2.学校考试的部分课程(主要是通识必修课与学科基础课)需要命制4份试题(ABCD),教务处从4份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卷,具体课程以教务处下发的命题通知书为准。

3.院系考试课程均出AB卷,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

4.学校考试课程和院系考试课程命题交卷截止时间为618日。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所有教师都有参加监考的职责。监考教师必须由专任教师、院系管理干部、辅导员等担任,院系监考人员不足时在院系之间协调解决,监考酬金由开课院系负责发放。

2.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教务处或课程院系安排专人在考场办公室发放和回收考试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卷和交卷。

3.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

4.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院系成立巡视小组,负责督查本院系期末考试工作。

六、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分析等工作。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试卷袋一起交教学秘书备存。登分时要逐个核对课堂内注册考生,确认无误后提交。发现没有卷面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原因分别处理,不允许出现既无原因又无成绩的数据记录。成绩一经提交不能更改。

3.考试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并经教学秘书检查合格后,教师方可放假。(考试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2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院系部近期要安排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研究部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办。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4624日前,各院(系、部)完成试卷的印制、分类、装袋、保管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要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指定位置填写试卷号。

5.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院(系、部)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5.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8197379281973934,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留言板、电子邮件等途径实名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教务处

                       2015612

附件1:学校考试课程目录

附件2:考试材料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