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期中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信息与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10浏览次数:10

为加强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期中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期中考试共139场次,考试时间为:20221017日—2022114日,每日5场考试,分别为:上午8:00-9:359:50-11:25,下午14:00-15:3515:50-17:25,晚上18:30-20:05

10月27日(第9周周四)下午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

二、考务工作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各学院系主任及教学秘书、教务处工作人员。

(三)考务人员职责

1.考试前负责收集、印制试卷,准备考场签到表和草稿纸。

2.考试前负责安排分发试卷,确保试卷发放到位。为防止监考教师因疫情被隔离或封闭而影响考试,请勿将试卷分发至校外。

3.考试后负责安排回收试卷。

4.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和巡视工作方案。

三、巡视工作

(一)巡视组成员

组长:付宏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及工作人员。

巡视安排 

各学院负责巡视本院课程,教务处负责巡视所有课程。

)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2.巡视人员发现有考生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等留存,并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生使用手机作弊的应及时拍照其手机作弊页面,留存证据。

3.每个考场巡视次数应不低于2次。

四、监考工作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10月27日下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其余场次请监考教师在考前联系本院教学秘书领取试卷。

3.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留存,并及时联系教务处。如考生拒绝承认,监考教师应将其拒绝签名的事实记录在册,经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后,记录表同等有效。



   

教务处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