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培养“三有三实”的应用型、复合型本科人才,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及《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决定进行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本次抽检对象为2024年即将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包括专升本及第二学位学生)。
二、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负责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的总体安排,明确抽检工作的目的、比例及实施细则,各学院筹备成立院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组,负责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的具体落实。
根据前两年教育部学位中心的抽检反馈结果,艺术设计学院、体育与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四个学院此次抽检比例按不低于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执行,重点抽检在之前抽检反馈结果中认定为“不合格”论文的指导老师。其它学院抽检比例按不低于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执行,抽检论文应覆盖学院全部本科专业,各学院最低抽检毕业论文(设计)篇数见附件1。
此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各学院在4月29日之前将“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教务处实践办。
三、评议要素与评价方式
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各学院专家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具体评议要素可参考《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见附件3)执行。
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考察,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
四、结果反馈与使用
1.在此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评议结果为“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抽检单位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由此错过第一次答辩的,可补充答辩一次。若复评结果仍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取消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生延期毕业。
2.对于抽检复评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老师,学院应采取一定的警告措施,并将具体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