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扩大学科竞赛学生参与面、受益面,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全校师生积极指导和参加学科竞赛,培育重点竞赛项目成绩,将竞赛成果应用于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的界定与认定
(一)竞赛项目的界定
我校组织或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我校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1)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本科高校省级赛事统筹范围的学科竞赛项目;(2)由教育部高教司和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学科竞赛项目;(3)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同时项目举办时间长且在国内外影响力大的学科竞赛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未被纳入重点项目的学科竞赛项目。
(二)竞赛项目的认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学校将对重点学科竞赛项目做出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申请。各学院申报重点学科竞赛项目,每个学院申报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数不超过该学院专业数量。各学院按照要求填写重点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304)联系人:苏佳玲 81973712 717264073@qq.com
2.学校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重点学科竞赛项目,并分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竞赛。以后,新增重点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如无新增项目则不再变更认定级别。
二、竞赛经费
(一)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重点学科竞赛项目的参赛。一般竞赛项目由各学院自筹经费组织参赛。
(二)学校鼓励学院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学科竞赛。
三、竞赛奖励
(一)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通过申请可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的2个创新学分。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指导教师带队参加重点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金奖励。
2.指导教师带队参加一般学科竞赛获奖的,原则上由学院奖励,学校不予奖励。
3.对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定岗定级时优先考虑。
(三)奖励规定
学校奖励遵循以下规定:
1.教师指导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学生(团队)在同一级别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且只计一次。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
2.竞赛项目奖项设置中没有明确规定特、一、二、三等奖的奖项一律按三等奖奖励。
3.原则上,竞赛项目的奖项设置,学校只奖励其中最高的3个获奖等级,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以此类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