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专业评估的对象是承担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专业。各学院设立的专业方向、实验班等归属于本科专业目录相应专业参加评估。各学院参加评估专业详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考察学院对全部专业建设的思考及规划。
(二)各本科专业建设发展与办学成效:考察专业定位目标与规划、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生发展等方面。
三、评估程序
本次专业评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估程序分学院及专业自评、专家评审、结果评定三个阶段。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3月15日—3月25日)。参评专业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并撰写自评报告,总结专业办学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综合各专业自评情况,形成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二)专家评审(3月26日—3月29日)。学校聘请专家,专家在审阅各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评分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对专业做出客观评价。
(三)结果评定(3月30日—4月7日)。教务处对各专业的专家组评分和评定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各专业完成《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附件2)、自评报告(附件3)填写,学院需进行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完成所属专业(包括已停招专业)建设规划(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汇总表》(附件5)填写。
各学院需于3月25日前汇总所有材料(附件2-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建设办(行政楼A304);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24年专业评估”命名,发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
五、结果应用
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和专家意见,将专业评估结论分为A、B、C、D四级,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本次专业评估将作为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招生计划制定、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汪长凌、李紫玲、闻雅馨
联系电话:027-81973712
教务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