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就落实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各项教学任务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执行计划的下达与核对
1.教学执行计划由三部分组成:必修课、选修课和实验课开课计划。请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载。要求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及课程类别等信息,核查是否存在漏开或重开现象。实验课程(包括课内实验)计划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审核。
2.学期教学进程表(见附件1)规定了各专业(班级)本学期理论教学、集中实践教学的周数和进度安排。请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实践教学工作计划,据实填写,并对相关课程专业的理论教学起止周、周学时进行相应调整。
3.法商学院、管理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双学位班教学执行计划单列,同步下达,共享学校教学资源,独立排课。
二、课堂教学任务的落实
4.各院(系、部)根据网上下达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并按规定的合班规则解决好合班排课问题。
5.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学制度,要确保高水平的教师讲授本科课程。师资不足的少数课程,应抓紧落实外聘教师(具实名)。要从外聘教师资源中遴选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要求和程序聘任,并将有关资料报人事处审批并完整存档。
6. 2学分以下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分段排课(大学体育除外),3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应全学期排课(艺术类课程除外),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分段排课的须与教务办协调。分段教学课程上、下段安排由开课院(系、部)根据师资情况及本院(系、部)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最后班级课表周学时由专业所属院(系)协调平衡。
三、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
7.实验课的教学任务,与理论课任务一并下达。实验教学计划表以及教学进程表应按照要求填报,任课教师应注明实验课的排课指定,如起止周数、地点及分组指定等,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室资源排课并通过教务系统下达实验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8.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任务落实前必须提交工作方案,报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毕业班实践教学工作另行安排。
四、其它教学任务的落实
9.网络选修课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下学期将开设10门网络选修课。课程负责人要做好虚拟课堂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确保各项教学质量。鼓励条件较好或先期有规划的院系积极申报更多的新的网络选修课,进一步丰富学校的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网上学习需要。
10.工学结合课程
下学期,学校少数专业采取工学交替方式组织学生在校外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有关专业在本学期结束前要按规定向教务办报送实施方案,除做好中期实训工作安排外,尤其要做好工学结合课程的选课、教学、组织、考试、考核等工作。
五、教材征订
11.凡教学执行计划中下学期开设的必修课,按行政班级集中征订;专业限定性选修课程(即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带“★”符号的课程),按教学班实际选课人数集中征订;其它课程不列入教材征订计划,开课后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自行购买。
12.选用教材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凡基础类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本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含“马工程”教材),不能使用自编教材,严禁选用非法出版或盗版教材;教务处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逐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订,有异议的,按规定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影响按期开课的,追究任课教师教学责任事故。普通本专科教材应体现层次差别,不能混合替代使用。
13. 能反映我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且无公开出版教材的课程,可采用自编教材(讲义)。采用自编教材(讲义)须严格执行我校《自编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任何部门和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教辅资料、练习题册,确无替代品,又必须使用的,应专题报告,由教学委员会审定后选用。
14.需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尽量减轻学生负担,凡单本教材超过50元以上的应在征订前报教务与教材管理办公室审定;双语教材及外文版教材不得使用影印和非正式出版物。
15.院(系、部)下载湖北经济学院教材(本科)征订单(见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教材(高职、高专)征订单后,逐项填报首选教材和备选教材的教材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主编姓名以及班级、学生人数、教师用书量(上年度使用同种教材的原则上不再发放教师用书)、是否为自编、参编教材等信息。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确认后,于12月2日前报教务处。(高职高专教材计划报管理技术学院)
16.已申报批准的教材征订计划,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的,由开课院(系、部)提出书面的教材变更申请,经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送教材发行站更改。因变更教材征订计划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校的,有关院(系、部)及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情况。
五、课表编排
17.教务处首先安排全校性通识课程,其他课程由院系自主编排。各院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于
18.教室资源的划分:教务处将根据校内各教学实体办学规模和历年教学资源占用情况,将教室资源按功能配置进行划分,各排课单位在自己的教学分区中安排教学活动。排课结束后,教室资源仍由学校统一调配。
19.院(系、部)排课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排课的基本规则,如教师、教室、课程、起止时间不能有任何冲突;班级课表应均衡分布;教学间隔时间合理,同一教师担任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一天不能超过3节(艺术类部分课程最多只能排4节),且必须隔日安排;同一教师在同一天的授课总时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节;排课应坚持优先排上午、优先排白天、优先排工作日的原则,并尽可能减少师生远距离流动、住市区女教师晚上上课后的安全等问题。除此之外,教师不要提出不合理的个人排课指定。多媒体排课指定禁止使用整板文字及无助于扩大教学信息量的课件,请院系对该项指定认真审查,从严把握。
20.排课时段及开课时间:必修课、选修课尽量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双学位课程及编班重修课程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21.网上选课是学校教学安排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应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要利用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阅读培养方案、理解选课要求及操作等环节给予指导,以便于学生正确合理选课。
22.课表编排工作量大,难度较高,请各院系加强对排课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排日程表》(见附件2)确保排课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23.课表公布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请所有任课教师在此时间后通过个人终端下载个人课表,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稳定学校教学秩序,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除外)。开课期间,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请各教学单位提前考虑,统筹安排教师个人正当需求,通过分段排课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班级(专业)教学进程表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排日程表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教材(本科)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