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07浏览次数:158

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高校(单位)务必按下达的推荐名额申报。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三、各高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于2012929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组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007;联系人:吴勃、丁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430071

四、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中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建设高教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校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推荐和宣传工作。

五、为方便联系工作,请各高校(单位)于824日前将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2)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bjytgjc@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上下载。

 

附件:1.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2.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3.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6.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点击此处:附件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