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通知,对2008年酬金核算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1、各院系在计算总切块金额时,应扣除上学期实际已支付的外聘教师酬金数; 2、在核算教师个人酬金时,应扣除上学期实际已预支的专任教师酬金数; 3、监考费(含上学期、本学期)费用单列,在结算中心立专项管理。具体做法是:各教学单位在元月4日下班前将两个学期监考费场次及金额报教务处审核后,由财务处设立专项; 4、元月7日下班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年度教学酬金分配的明细帐(核算到教师个人)及相关会计报表报教务科。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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