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班级:
本学期办理缓考时间为第17周(
一、申请缓考条件
1、因学籍异动有补修课程的学生如果考试时间安排冲突,直接到教务科办理(不需要任课教师签字或学院盖章);
2、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持校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及加盖院(系)公章的《缓考申请表》办理(病情较重者允许教学秘书代办);
3、因事(家中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事故)不能参加考试,持加盖院(系)公章的《缓考申请表》办理。
二、缓考办理流程
1、填写《缓考申请表》(到院(系)领取),找任课教师签字后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批盖章。
2、教务科核查,并录入缓考数据。
3、《缓考申请表》盖章,一联学生留存(缓考时备查)、一联教务科留存。
三、缓考办理地点
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A210室),其它地方办理无效
教务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