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实已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2012年,经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评审,省政府授牌认定了10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50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实这批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一)修改完善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要围绕鄂政办发〔2012〕69号文件规定的 “六个共同”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进行,确保实习实训基地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确保实践教学时间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好实习实训准备、教学、管理、考核、总结等各个环节,制定分专业(类)实习实训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二)落实实习实训学生选派任务。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实习实训教学的实施工作,加大力度选派学生到省级基地实习实训,充分发挥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和示范作用。请各基地牵头高校将目前在基地内开展实习实训的形式、接纳实习实训学生的数量规模(包括共享高校)和即将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的情况等信息,以《2012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至省教育厅。
(三)落实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安排。高校和合作单位应分别制定聘请基地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到高校讲学或接受培训、接受高校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等的实施办法。原则上,每个专业(类)每年应聘请或调进生产和管理一线的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或管理人员等充实兼职教师队伍。高校要制定激励措施,对在基地实践指导考核中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规范基地经费使用和管理。基地的建设经费应明确资金来源、目标,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绩效考评,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省投入的经费应根据“省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另行下发)进行管理和使用。各高校应根据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分年度合理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管理细则。2013年将对基地运行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现有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和《2012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进展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于
二、2013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要求
2013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工作按照鄂政办发〔2012〕69号、鄂教高〔2012〕1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点建设领域
2013年度,继续支持高校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食品、纺织、医药、服务业、建筑业、旅游业等领域建立的基地。继续支持高校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的基地。优先支持高校依托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建立的基地。优先支持高校与高校之间以学科专业特色为纽带深度合作,与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统筹考虑人文社科类、理科类、农科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经管类、临床技能和药学等专业类别的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三)具体申报安排
1.建设数量。2013年度,拟认定和支持建设40个左右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为10个左右。
2.申报名额。申报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应是已经认定的“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且其建设任务落实得好、工作成效显著;确有符合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新基地,也可申报。“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由高校与合作单位新申报。已认定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各高校应根据条件确定申报类别,每所高校可申报一个基地。
3.申报材料。申报工作所需材料,按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报送,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以便评审时阅读。请各高校于
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由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的“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可向省学位办申报“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2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进展情况一览表
2. 2013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