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
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课程表已经排定,现予发布,请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课表,并下载学生选课名单或到教学秘书领取教学班学生点名册。开学后,请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时务必点名,核准听课学生是否选上该门课程,便于期末登录成绩。学生选课的名单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查询:进入现代教务系统后,点击“信息查询”,然后点击“选课情况”。
二、各院系部要在C/S客户端打印本院系教师教学任务书、教学班学生点名册和推荐课表(学生班级课表),并在开学前分发给教师和学生班级。教学班学生点名册打印方法: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选课管理”,-》“查询打印”-》“点名册打印”-》“格式二”,此为考试归档材料之一。
三、学生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课表,牢记课程的起止周次,上课教室,特别是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专业(班级)要注意起止周次。因选修课停开、增开等原因,教务处对课表进行了一些微调,请查看课表进行查询确认。第一次课时要与任课教师共同确认名单是否在该教学班,不在教学班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教学和期末考试。
四、任课教师认真核对本人课表,如发现漏排课程(或地点),上课时间、上课教室、必修课与选修课等冲突情况,教学秘书汇总后到教务办调整,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的调课要求。为确保课表准确,课表中非冲突问题原则上不予调整,调换任课教师须严格按《湖北经济学院排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五、实验课课时已在系统内排好,请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课时、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办联系。
六、双学位班课表请相关院系安排,排此课表时,教室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借用,以免冲突。
七、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承担新疆博州社保班教学任务的教师从
八、管理技术学院、 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课表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九、2013级课表因诸多因素限制,届时教务处将对课表进行微调。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各类课程开课时间表
学生 | 各层次各类课程 | 上课时间 | 备 注 |
2010、2011、 2012级 | 必修课 | 第1周 | |
选修课 | 第1周 | 开学第一周可按要求补选 | |
体育课 | 第2周 | 开学第一周可按要求补选 | |
实验课 | 第2周 | | |
2013级专升本 | 选修课 | 第2周 | 开学第一周选课 |
2013级 | 各类课程 | 第3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