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转专业组织工作现已完成,转专业学生名单已在网上公示,为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习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学籍和班级信息(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查询个人信息-学籍信息-选择学期“2”)。
2.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3.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当前学期仍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成绩单。不在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可在下学期初按通知时间要求办理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与转换。
注意:学生可在“教务处官网-信息公开”模块查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前比对新专业和现专业课程差异,并了解学分转换规则。有部分学生原专业课程可以认定为新专业选修课学分,请转专业学生在本学期后续选课中综合考虑,合理安排自己的选课学分。
学分转换规则:
(1)原专业所修的通识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直接认定为转入新专业相应课程性质学分。
(2)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代码相同的可直接认定为转入新专业相应课程性质学分。
(3)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代码不同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课程替代,认定为新专业相应课程(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①学分相同或者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高于新专业需要转换的课程学分的课程;②课程名称与内容相同或相似。
(4)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代码不同且课程内容无关的,可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4.学生转至新专业后,须认真对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5.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工作后续由学工处、教务处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不得将人事档案交由学生保管。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