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教务处将对2021年度奖励类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
本通知中工作业绩统计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跨年度的工作业绩认定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统计类别
奖励类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量、教学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含教研项目、教育教学专著等)工作量、本科生课程建设项目的奖励工作量、指导本科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工作量、专业教学基地(中心)建设奖励工作量,以及其他相关的奖励工作量等,计量单位为分值。具体计分方法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分表》。
三、统计程序
1.学院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分表》计分点,统计教师工作量分值并填写《2021年度本科奖励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教务处汇总复核各院提交的《2021年度本科奖励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学奖,确定教师年度奖励教学工作量。
四、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22号)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执行。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到具体成员。
五、注意事项
1.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分别按30%、30%及40%计算工作量。即根据2021年现有专业建设点分布,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30%分别分配150、75分。
2.省级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立项后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3.国家级金课、省级金课、校级金课立项后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4.校级慕课认定当年按照“校级金课”计分,每门计15分。微课、网络辅助课不计分。
5.学生竞赛指导工作量为国家级获奖对应的积分,若获奖为省级,则降档认定,如A+级的国家级获奖为300、200、100分,省级获奖则为200、100、60分,以此类推。
6.所有学生竞赛指导工作量的认定以教务处公示的教学奖励认定中的学科竞赛类别及奖励等级别为准,教师单独指导的由教务处直接核算积分,多人共同指导的由学院进行分配后统一上报再进行核定(具体表格由实践办发给各学院)。
7.同一教师指导同一学科竞赛获多项奖的,根据最终的申报结果把握就高原则,认定同一竞赛项目中的最高得分,不重复认定。
8.创新创业指导积分由教务处根据今年大创项目的结题情况统一核算积分,若涉及到多名老师同时指导的由第一指导老师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9.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的根据表彰文件由教务处统一核算积分。
10.指导学生获得国际专利奖/国际发明专利/国际使用新型专业和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与学生共同署名)的,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并核算积分,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11.未按时反馈分配方案的工作业绩,默认全部工作量积分由项目负责人取得。
六、材料提交
12月20日前,各学院下载填写《2021年度本科奖励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到wangting@hbue.edu.cn,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建设办(A-304)。
教务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