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1学期组班重修课表与办理辅导重修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5504

相关学院、教师、学生:

2016-2017学年第1学期重修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现将重修开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班重修

1.本学期共开设21门编班重修课程(见下表),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已排定,现予以公布。请相关教师、学生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确定上课时间(注意起止周、单双周)、地点,并严格按照课表上课。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学班

上课时间

ZB1913

税法

3.0

税法-0001重修班

星期五第9-11{4-19}

TB2202

管理学原理

2.0

管理学原理-0001 重修班

星期五第9-11{4-15}

ZB2508

财务管理学

3.0

财务管理学-0001重修班

星期五第9-11{4-19}

ZB1617

商业银行管理学

3.0

商业银行管理学-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4{4-16}

ZJ1602

金融学

3.0

金融学-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4{4-16}

ZY0107

固定收益证券

2.0

固定收益证券-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3-4{4-19}

ZB1002

微观经济学

4.0

微观经济学-0002重修班

星期六第1-4{5-19}

ZJ1001

宏观经济学

3.0

宏观经济学-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4{5-17}

ZJ1005

微观经济学

3.0

微观经济学-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4{4-16}

TB370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001重修班

星期日第5-8{4-16}

TS051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

3.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4{4-12}

TB4610

大学英语读写译(2)

2.0

大学英语读写译(2)-0001重修班

星期五第9-10{4-19}

TB4612

大学英语视听说(2)

1.0

大学英语视听说(2)-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2{4-12}

大学英语视听说(2)-0002重修班

星期六第3-4{4-12}

TB5206

数据库及其应用

3.0

数据库及其应用-0001重修班

星期日第5-8{5-15()};星期日第5-8{4-16()}

TB4905

数学分析(2)

5.0

数学分析(2)-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1-4{4-19}

TB4907

高等数学(2)

5.0

高等数学(2)-0001重修班

星期日第5-8{4-19}

TB4909

高等数学(2)

4.0

高等数学(2)-0002重修班

星期日第5-8{4-19}

高等数学(2)-0003重修班

星期六第5-8{4-19}

高等数学(2)-0004重修班

星期六第1-4{4-19}

TB4911

高等数学(2)

2.0

高等数学(2)-0005重修班

星期日第5-8{4-12}

TB491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001重修班

星期日第1-4{4-16}

TB4916

数学思想与应用

2.0

数学思想与应用-0001

星期六第1-4{5-13}

ZJ4904

统计学

3.0

统计学-0001重修班

星期六第5-8{4-16}

2.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晚上或周末,教学要求与一般课堂相同。重修课程考试在重修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考试结束后,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辅导重修

1.组班重修以外的课程采取辅导重修方式进行,学生进行辅导重修须下载并填写《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于930日前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辅导重修登记手续,并由开课学院指定辅导教师。

2.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辅导教师一份,该表作为教师辅导学生重修过程的记载,须详实准确。辅导教师可选择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单元测验或布置作业等多种方式对学生日常学习进行辅导、监督与考核。

3.课程辅导结束后,由开课学院统一组织辅导重修课程考试。辅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及期末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学生重修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然后将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以及考试材料交教学秘书存档。

三、注意事项:

1.网上进行了重修报名且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务必查看个人课表确定自己所报名课程的重修方式(注意代码不同名称相同的课程),课表上可查的课程为组班重修课程,查不到的为辅导重修课程。

2.凡符合重修条件,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附件: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表.doc

 


教务处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