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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经院发【2014】197号),校级试点学院建设周期为4年。校级试点(特色)学院自2015年初启动建设,至2018年末建设期满。现学校决定对校级试点(特色)学院开展验收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何慧刚
成员:陶前功、薛吉宝、郑国霞、许传华、蔡红英、胡汉武、王全意、田浩、汪奇志
二、验收对象
7个校级试点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和1个校级特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三、验收内容
主要考察试点(特色)学院制度完善情况、改革与建设成效(包括“六个共同”推进情况、“一制三化”探索情况、教学模式亮点与特色、学生招录、教师考评、学院治理等方面)。
四、验收人员及现场考察时间安排
(一)验收人员安排
第一组:薛吉宝(组长)、田浩、戴剑、姚永松
第二组:许传华(组长)、蔡红英、王全意、孙彦波
第三组:郑国霞(组长)、胡汉武、汪奇志、盛玮
(二)现场考察时间安排
第一组 | 第二组 | 第三组 | |
1月10日14:00-15:20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1月10日15:30-17:00 | 会计学院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法学院 |
1月11日 8:00-9:30 |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五、验收程序
(一)学院自评:各学院已于1月4日前,完成自评报告。
(二)验收小组初评:验收小组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详细了解学院改革及建设情况。验收小组依据学院自评报告、工作汇报、有关材料与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后,完成本小组验收意见。
(三)验收领导小组审议:验收领导小组审议各小组验收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验收领导小组将本次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验收结果
学校将适时召开校级试点(特色)学院经验交流会,推选改革卓有成效的校级试点(特色)学院向全校作经验汇报。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试点(特色)学院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严肃认真地做好本项工作。各验收工作组要严格要求,加强协同互动,客观公正地做好考察工作。试点(特色)学院作为改革的一线单位,应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学校的验收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