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名师课堂”管理,科学计算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名师课堂”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师课堂”的认定
1. 认定对象
2023年度(2022-2023-2及2023-2024-1学期)由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授课的本科生课堂。
2. 认定条件
人课匹配原则。
(1)待认定课堂应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对应教学班(重修课堂不予认定)。(虚拟仿真实验类、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如有特殊情况,如待认定课堂名称与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略有不同,但课程内容一致,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符合此条件处理。)
(2)待认定课堂任课教师应为该课程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3)待认定课堂任课教师认定工作开展的前两学期(本次为2022-2023学年的两学期)应均在本校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且其中至少一学期教师教学评价(指教师该学期各教学班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学院前50%。
3.认定流程
(1)教务处根据认定条件梳理2023年度符合条件课堂,发布拟认定“名师课堂”清单(附件1)。
(2)各学院提交特殊情况课堂补充材料。
(3)教务处审核补充材料,确认并公布最终“名师课堂”认定结果。
二、“名师课堂”的管理
1.认定管理
每年10月,教务处按流程认定当年度“名师课堂”。
2.退出机制
通过审核认定的课堂,若任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情况,当年度“名师课堂”认定结果作废,且该任课教师所授课堂自作废年度起5个自然年之内不得再次参与“名师课堂”认定。
三、“名师课堂”的应用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通过认定的教学班在当年计算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时奖励“名师课堂”教学质量系数0.2。
四、材料提交
1. 请各学院查看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拟认定“名师课堂”清单(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一览表(附件2)。
2. 如需申请,应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名师课堂”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一流课程类型-课程名称-教师工号-教师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于11月6日17:00前发送至李阳雪。申请汇总表(纸质版)、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B201)。
联系人:李阳雪 魏喻雅文(教务处) 027-81973934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拟认定“名师课堂”清单.xls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