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热爱教学、钻研教学,积极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2〕39号)有关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推荐名额上适当向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及一流课程倾斜,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全面考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选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形成全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教风。
二、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教学奖设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45名,共90名。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3.选用的教材符合学校要求,教学大纲、教案、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4.2022-2023学年两学期均承担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系统、完整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完成额定标准课时。
5.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核、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成绩明显,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原则上均应在学院前50%(若此项不满足,但教学质量确实优秀的教师申报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并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2022-2023学年必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或高质量教研工作论文(未公开发表的须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认定,且与2021-2022学年提交的不能为同一篇);
7.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课程教学、实践教学任务,参与各项教学建设;
8.参评学年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相关申报表格(附件1-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2022-2023学年个人教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学年教学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2.系(教研室)审核
系(教研室)负责对申报教师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3.学院推荐
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教师关于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并组织申报教师在全院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教学经验交流情况、学生评教情况、学院教学督导评教情况、领导以及同行评教等情况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
4.专家初评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综合学院推荐情况和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对推荐教师进行初评,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教师建议名单。
5.学校评审
学校教学委员会参考专家初评意见进行集中评议,确定优秀教学奖拟获奖教师名单及获奖等级。
6.公示及表彰
对拟获奖教师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表彰。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须审慎推荐参评人选,杜绝“轮流坐庄”、无原则照顾等现象,如推荐参评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不予递补。
2.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参评人选及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含电子档)报教务处质量办(行政楼B-201)。
附表1:湖北经济学院2022-2023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x
附表2:湖北经济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教学奖申报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表3:湖北经济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教学奖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