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考试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2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过程性考核,实现“管理严起来、学生忙起来、课业难起来、教师强起来、质量高起来”,现决定本学期开展期中考试,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以考促学。要突出“学习”中心地位,通过期中考试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加大学习投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优良学风。

2.严格管理。期中考试各项要求等同于期末考试。组考、排考、命题、制卷、阅卷、监考及巡视等各项环节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

3.全员覆盖。要扩大期中考试覆盖面,所有非毕业年级本科生无特殊情况均须参加期中考试,至少有1门课程纳入考试范围。

4.严肃考纪。要端正考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大监考、巡视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

二、考试对象

20212022级普通本科生。

三、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为必修课。原则上每个班级抽考1门课程。各班期中考试课程详见附件。

四、考试形式

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采用其他考试形式的课程,也应安排期中考试或考查。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长:2课时(95分钟)。

2.考试时间:9、10

3.监考安排:由开课学院安排。

六、成绩管理

1.期中考试成绩必须作为成绩分项之一录入系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2.因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加期中考试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持个人书面申请、医院相关证明等材料一起交至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0)审批。因上述原因无法参加期中考试者,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比例分别为30%70%。因其他原因或无故不参加期中考试者,期中考试成绩记为0分。

七、试卷归档

本学期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材料及时归档。


附件:23241学期各班期中考试课程.xlsx


教务处

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