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924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我校定于201895日对2018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展开一次专项检查,请各学院于20189517点之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报送检查结果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教务处

201894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附件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