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教学安排,3月19日(星期四)至3月22日(星期日)为本学期缓考时间,请已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携带《缓考申请表》和学生证准时参加缓考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请院系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严格组织缓考学生考试、严格组织阅卷,并于第三周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登录学生成绩。
附件:缓考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9日
各院(系、部):
根据教学安排,3月19日(星期四)至3月22日(星期日)为本学期缓考时间,请已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携带《缓考申请表》和学生证准时参加缓考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请院系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严格组织缓考学生考试、严格组织阅卷,并于第三周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登录学生成绩。
附件:缓考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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