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促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完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一)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
(二)院(系、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
(三)院(系、部)书记、副书记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
二、听课要求
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各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三、听课管理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包括教师情况、学生情况、课堂教学总体评价、建议与希望等内容。教务处将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在适当时候进行通报。
行政处室《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收发,院系领导《听课记录本》由院系负责收发并定期将听课情况集中反映至教务处。
四、听课结果的处理
(一)领导及有关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及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和处理。
(二)教务处对反馈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并定期对领导干部听课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和公布。
(三)领导干部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教务处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