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22〕3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目的
第二条 教学检查是依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规范要求,对学校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控。其目的是监测教学条件、环境和效果以及人才培养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和有效监控教学各环节质量,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检查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校、各学院和教学督导室根据各自的教学管理职能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和实施教学检查。
(一)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学校教学督导等为成员。主要工作是实施全校重大教学检查活动,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秘书等为成员。主要工作是拟定和实施本学院教学检查计划,及时处理或汇报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学校进行重大教学检查,做好本学院的自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教学督导室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组织教学督导听课、巡课,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和专项教学评价工作,各学院应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检查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 教学检查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类。
(一)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以校领导、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听课、评课为主。
(二)定期检查
1.开学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第一周,前三天主要检查课表准备情况、教学场地准备情况、教材准备情况以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开学第一周主要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包括课表执行、师生到课、课堂秩序等,并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安排相关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课。
2.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八至十一周,主要检查课堂教学相关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及教师相互听课情况,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材料归档情况,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材料归档情况以及当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考场纪律、成绩录入等常规项目,另外根据不同学期教学工作实际,安排重点检查内容。
3.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三周,主要检查本学期课程教学完成情况,下学期课表编排及教材征订情况,期末考试安排、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考场纪律、成绩录入等情况。
4.学生座谈会。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各学院应单独组织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学生评教。每学期期末,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主观性评价。
6.领导、同行评教。每学期期末,领导、同行从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业绩、教学纪律、教学奉献等方面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主观性评价。
第五章 检查情况反馈与处理
第五条 每次教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撰写发布教学检查通报,并向分管校领导专题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学院和部门反馈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教学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检查制度(试行)》(鄂经院发〔2005〕18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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