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研究阐释,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者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教育战略决策以及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与储备性研究,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的重要功能,为教育强省建设政策供给提供智库支撑。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26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公告》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课题和要求
1.本年度全省计划立项重大招标课题15项左右,我校限报2项。每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研究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2.重大招标课题选题见《2026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申请者可选择其中1项申报,课题名称不得更改。
3.课题研究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应用导向,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政策建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2)执行,同一项课题限额推荐1项申报。
2.课题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并完成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项目。
3.课题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保证研究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4.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1项重大招标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只能参与1项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在研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5.课题申报者应按要求到专家评审现场进行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三、实施与管理
1.招标课题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含答辩)、会议复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审定公示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立项,并与中标者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2.重大招标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的将撤项并追回拨付的经费。
3.主持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项申请,重大招标课题结项鉴定需提交的研究成果至少包括:(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2)1份基于调查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3)1份教育政策建议,字数3000字左右,且报送给相关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
四、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