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138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企业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时为培育遴选湖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务处拟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第二批(含)之后立项待结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022年第二批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工作流程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一是结题报告(附件2);二是项目成果清单;三是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开具的发票;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3.企业验收

企业作为项目合作主体,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结题备案审核

对已在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教育部将开展结题备案审核,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流程完整性和项目成果真实性、有效性等,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工作安排

1.结题申请、材料审核、企业结题验收等各项流程须2026410日前完成,教育部将根据项目结题备案审核情况,适时公布审核结果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紫玲  李新煜   联系电话:73712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以来立项待结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



教务处        

20263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