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引导教师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课且排课的教学班,多师同堂教学班按教师分开参评。以下类型教学班不参评:留学生教学班、网络课程教学班、第二学位教学班、重修教学班。此外,原任课教师因突发情况无法授课,转由其他教师代课,且代课不超过6课时的教学班,代课教师不参与该教学班评教。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课堂教学评价主要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学生评价、督导及领导干部评价、学院自定义评价等三项,详见附件1。
(一)学生评价
由学校组织全校选课学生进行期中、期末评教,具体安排以学生评教专项工作通知为准。学生评价基于“两性一度”和成果导向的要求,主要围绕学生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进行,学生评教问卷分为理论课问卷、实验课问卷、体育课问卷、思政课问卷四类。
(二)督导及领导干部评价
1.评价内容
在学校指导下,以开课学院为单位组织院级督导和学院领导干部(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开展听评课。督导及领导干部评价基于“两性一度”和成果导向的要求,围绕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组织和效果进行。
2.工作流程
(1)各学院研究制定工作流程、要求,确定听评课标准,开展听课人员培训。
(2)开课学院对照《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授课教师清单》(另行发布),按“任课教师”安排督导及领导干部听评课,确保每位教师至少被2位不同的听课人评价。学院须在3月12日17:00前提交《2025-2026学年第2学期学院听课安排表》(附件2)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录入至评教系统。听课人可直接在评教系统的“评课计划”模块查询被安排听评的教师及其教学班。
(3)如学院因人员不够,无法达到覆盖要求的,应及时反馈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校级督导填补空缺。
3.注意事项
为确保每位教师至少被2位不同的听课人评价,请院级督导和学院领导干部优先听评学院安排的教师,完成安排任务后可开展自由听课。
(三)学院自定义评价
学院可围绕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自定义评价指标,如材料归档、教学资源研发、教学模式创新等。自定义评价模块为可选项,选择设置自定义评价指标的学院应在学院工作方案中明确评价内容、评价要素、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应统筹谋划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做好讲解答疑,做实培训指导,强化沟通交流,真正落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各学院应于3月12日17:00前提交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附件3),并按上述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其他材料。
(二)请广大教师认真对照制度文件落实教学规定,对照“两性一度”和“产出导向”要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2:2025-2026学年第2学期学院听课安排表.xlsx
附件3:XXX学院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方案.doc
教务处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