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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为持续强化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引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学校启动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体检查名单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名单》(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一流专业建设点认真梳理总结获批以来(如专业先获批省级再获批为国家级,按获批省级时计算)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业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专业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专业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检查程序
包括专业自查、专家评审、书面报告三部分。
1.专业自查。2023年7月-8月,各一流专业根据学校一流本科专业总体建设方案及分专业建设方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及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评价体系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湖北经济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关键考核指标情况表》等。
2.专家评审。2023年9-10月,由教务处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结果等级。各专业按照要求准备受检材料,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3.书面报告。专家评审后,各专业根据评审结果及专家反馈意见开展书面总结,确定下一步整改及建设思路,完善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检查材料报送
(一)9月22日前,提交专家评审受检材料:
1.材料清单
(1)《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2);
(2)《湖北经济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关键考核指标情况表》(附件3)及对应支撑材料;
(3)专业建设汇报PPT;
(4)《湖北经济学院XX专业建设情况总结》(附件4)。
(5)《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
(6)能反映专业建设情况的其他支撑材料。
2.提交要求
(1)电子:材料(1)-(6)依次标注序号(支撑材料需支撑一个PDF文件),以“专业名称-所属学院-一流专业阶段性检查专家评审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
(2)纸质:学院签字、盖章的《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湖北经济学院XX专业建设情况总结》、《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各1份,报送至行政楼A304。
(二)10月27日前,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各学院更新提交全部受检材料:
1.材料清单
(1)同上“专家评审受检材料(1)-(6)”;
(2)典型案例(仅考核优秀专业提交)。
2.提交要求
(1)电子:材料(1)-(6)及典型案例以“专业名称-所属学院-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
(2)纸质:学院签字、盖章的《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湖北经济学院XX专业建设情况总结》各1份,报送至行政楼A304。
五、结果运用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
此次检查结果是后续教学单位专业建设经费投入、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不合格专业提出警示并暂停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优秀专业作为学校典型案例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本科教育建设项目申报中予以名额倾斜。
联系人:李紫玲、闻雅馨;联系电话:027-81973712。
教务处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名单.xlsx
附件2: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doc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关键考核指标情况表.xls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XX专业建设情况总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