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2026学年第1学期临近期末,现对考试资格认定、缓考审核、监考、成绩录入等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考试资格认定
任课教师有权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认定,通过考核资格认定的学生方可参加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生正常考核、重修考核的考核资格:
(一)旷课时数超过教学时数1/3者;(二)请假时数超过教学时数1/3者;(三)不参加课程实验或实践性教学环节时数超过1/3者;(四)缺交作业数超过1/3者;(五)任课教师依据充足正当的理由认为不符合取得考核资格条件者。
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程序为:
(一)任课教师在考前公布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二)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三)学院审核;(四)教务处审批。
教师及学院取消考试资格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内(2026年1月11日前)。教师申请后,学院应及时审核。
因教师取消考试资格的时间可能晚于学院打印考场签到表的时间,如考场签到表有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姓名,且此类学生参加考试的,其成绩无效,成绩仍为取消考试资格。
二、缓考审核
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应在考前申请缓考,经批准后作缓考处理。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缓考,学校不再安排缓考,按缺考处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一)因学籍异动等原因补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安排冲突者;(二)因突发严重疾病不能参加考试者;(三)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考试者。
缓考手续办理程序为:
(一)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二)任课教师审批;(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四)教务处审批。
教师审批缓考时,应认真研判考生情况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合理、证明是否有效。
学生缓考审批结束前,教师无法提交全班成绩。教师可待学生缓考审批结束后提交成绩。
三、监考
教师应提前查询监考信息,按时参加监考。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到达考场后,应及时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教材、复习材料、自带草稿纸等物品放在讲台上。监考教师应在黑板上书写座位号分布,组织考生按秩序就座。
监考教师发卷时,应逐一发放,确保每个考生仅有一份试卷。
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证件,严防替考行为。如有考生未带证件或证件无效的,应禁止考生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如考生离场取证件后返回考场时迟到的,不得参加考试。
监考时,应认真监考,不得玩手机、长时间聊天、阅读书报、阅卷、抽烟等。
回收试卷时,应认真核对数量,回收所有试卷及草稿纸。考试结束后,应规范填写试卷袋封面。
监考教师应互帮互助,共同收发试卷草稿纸、组织考生签到、查验证件等。
监考教师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作弊。如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湖北经济学院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记载,并将考生、试卷及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2-107)。切勿私自处理。
四、成绩录入
教师录入成绩时,应认真核对学生各项成绩。成绩应与考核原始记录得分一致,不得篡改成绩和考核原始记录。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本学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14:00。
教务处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