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管理人员,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学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各基层教学组织。
(二)2023年教学荣誉奖拟定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5名、“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5名、“教学奉献奖”2名、“基层教学组织奖”2个、“教学管理奖”1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教学奖励办法》。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或基层教学组织)对照参评奖励类别,填写附件表格。其中“校级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教学奉献奖”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均填《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荣誉奖申报表》(附件2)及《湖北经济学院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自评评分表》(附件6)。
(二)单位推评。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排序推评人选报教务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议。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
(五)教学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评审各奖项获奖人选。
(六)学校审定。9月初,校长办公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七)获奖人选名单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条件,宁缺毋滥,认真做好此次推评工作,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提交明确的推荐意见,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汇总审核提交申报材料:
1.纸质:每项申报提交申报表(及评分表)1份(签字、盖章)、工作业绩支撑材料1份(含1000字经验总结,装订成册、盖章);单位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
2.电子:每项申报提交申报表(及评分表)、工作业绩支撑材料(含1000字经验总结,制成一个PDF)、单位汇总表。
3.提交方式:电子材料8月10日前发送邮箱jwcjsb@hbue.edu.cn,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10日,请于当天内报送至教务处建设办(行政楼A-304),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紫玲,联系方式:(027)81973712。
五、注意事项
1.每项奖励各学院限额推荐1人参评。
2.同一教师当年仅可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教学奉献奖”其中一项。已获评“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
3.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4.填报近5年教学工作情况,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度至2022年度。填报近3年教学工作情况,统计时间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
5.参评教师在法商学院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优秀奖等教学成果,按学校有关文件认定。
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鄂经院发〔2023〕21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荣誉奖申报表.doc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奖申报表.doc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管理奖申报表.doc
附件5:湖北济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6:湖北经济学院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自评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