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4-24浏览次数:626

鄂经院教函〔201811

2018年4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考试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察,学校成立考试巡视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各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考试巡视工作。各学院也应做出安排,成立学院级的考试巡视小组。

第二条  巡视人员不得随意请假或换人。若因临时紧急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向组长说明并经批准,由其所在单位其他领导代替巡视。

第三条  巡视组长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巡视人员的召集、考勤工作。巡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学校考试管理有关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视,保证巡视工作质量。

第四条  考试巡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对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要坚决纠正和制止,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保证考试正常秩序。

第五条  巡视结束后,全体巡视人员到考场办公室集中,认真填写《巡视记录表》,对违纪和作弊考生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后,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六条  巡视内容。

(一)巡查考场安排情况:

1.学生座位:单人单座,横向间隔1个或1个座位以上,纵向排列整齐;教室已标明座位号的,按指定座位就坐;

2.监考人员安排: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

(二)督察监考职责履行情况:

1.监考教师到场时间:监考教师是否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教师是否提前10分钟到场;

2.考前清场情况:监考教师是否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点考生人数,强调考试纪律,检查学生证件,将非考试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考中监控情况:遵守监考守则情况,有无聊天、批阅试卷、抽烟、使用通讯设备、擅离岗位及失职等现象;

4.考试结束收卷情况:是否按时、有序收卷;是否认真清点试卷,规范填写试卷袋封面内容;是否组织学生有序退场;

5.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学院值班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是否到现场协助考场管理并妥善处理考试中的突发问题。

(三)监察考风考纪状况:

1.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学生是否携带非考试必需品进场,是否携带有效证件并按指定座位就坐;

2.学生考试纪律情况:考场是否安静有序,有无违纪及作弊现象;

3.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情况:检查监考教师记载违纪违规情况和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情况:证据及资料是否齐全,考场记录是否有详细的记载和签名。

第七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