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936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对象

我校相关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新增,且20212022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普通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且20212022年有首届按新门类授位本科毕业生的普通本科专业。可申请新增相应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包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自评。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措施。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将自评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二)专家评议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根据学校自评情况、拟授位专业的建设质量情况等进行评议,提出授权建议。

(三)省学位委员会审定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委员会按程序审定并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学院须报送《关于**(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论证意见》、《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本科专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请相关学院于202142日前将材料和表格电子版及扫描件、相关专业批准(备案)文件扫描件或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网站的文件链接报送至学籍办邮箱(jwcxjb@hbue.edu.cn)。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在以“学校代码_学校名”命名的文件夹根目录下,文件命名规则是“学校代码_学校全称_附件名称”,如:“11600_湖北经济学院_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_××专业.doc”。

 

附件1 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doc

附件2:  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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