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撤并与新增
根据学校现设专业及校级基层教学组织情况,原则上不再增设校级基层教学组织,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招生专业数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适当撤并。确有需求新增可先设置院级基层教学组织,待建设成熟,经学校考查通过后进行校级认定。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调整
为保持基层教学组织运行建设的稳定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原则上任期内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应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所属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提出申请。
三、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为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
1.适度实行校级基层教学组织退出机制,对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级基层教学组织取消校级认定。
2.校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如“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等,仅评选周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校级基层教学组织具备评选资格。
四、材料提交
基层教学组织撤并申请请填写附件1《校级基层教学组织撤并申请表》;负责人调整申请请填写附件2《校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附件1、2)报教务处建设办(行政楼A113),电子版请发送邮箱:jwcjsb@hbue.edu.cn。
联系人:李紫玲,联系方式:(027)81973712。
教务处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校级基层教学组织撤并申请表.doc
附件2:校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