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操作说明

发布者:信息与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2432

各学院: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资格与缓考管理办法》(鄂经院教函〔2018〕8号),现就考前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操作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审核操作流程

1.教师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2.教师在教务系统申请取消考试资格;

3.教学秘书办理。

步骤2、3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申请审核时间

开始时间:课程结束前四周

结束时间:课程结束前一周,本学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8:00

如教师在最后一周决定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可不在系统申请,只需在录入成绩时在成绩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即可。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已经排考的课程,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办理完毕后需重新生成考场名单,打印考场签到表。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将不会出现在考场名单和考场签到表中。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2.教师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后,应及时告知教学秘书办理,方便教学秘书审核及更新考场签到表。

3.结课前一周前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可以在教务系统“信息查询”-“选课名单查询”-“教学项目报名项”一列中,查看所选课程是否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信息中不再显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的考试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4.课程最后一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法查询,其总评成绩为“0”,成绩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

5.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录入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平时成绩,无需录入期末成绩,总评成绩自动生成“0”,成绩备注自动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

6.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并妥善保管有关教学档案。

                                           

附件1:取消考试资格申请(教师端).pdf

附件2:取消考试资格审核与考试名单生成(教秘端).pdf

附件3:取消考试资格查看(学生端).pdf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