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鄂经院发〔2016〕178号)《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年度考核和优秀本科生导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1.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细则由各单位自主制定,考核方式一般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附件1)。无专业生源教学单位本科生导师考核由指导学生所在学院和导师所在单位联合进行,附件加盖联合单位公章,相关材料由导师所在单位报送。
2.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重视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将其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的岗位聘任中下调一级。
二、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年度总结
各单位需对标前期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认真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导师制总结工作,归纳形成的主要经验做法、有效措施,突出在本科生导师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业绩,反思当前导师工作的不足及障碍,编制下一年度导师制工作计划,并进行书面汇报(附件2)。凡推荐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学单位必须提交年度导师工作总结,否则不予受理。
三、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及认定
1.学院推荐。
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实行限额推荐。本科生导师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本科生导师人数大于等于20人少于4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2人,本科生导师人数大于等于40人少于6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3人,本科生导师人数大于等于6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4人。
推荐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附件3),对本年度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书面汇报,并报送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担任本科生导师1年以上,且与每位被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
(2)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辅导、科研指导、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满意度高。
(3)在担任导师期间,被指导的学生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在担任导师期间,教师没有教学事故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2.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团委评审。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团委根据认定条件对候选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与核实,同时对导师指导的学生进行访谈,了解指导情况,拟评选出2019-2020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名单上报至校长办公会。
3.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优秀本科生导师名单,并予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申报工作安排
12月7日前,各学院需将《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XX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导师工作总结》(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附件3)、拟推荐优秀本科生导师突出业绩材料以及《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推荐优秀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304),电子版请以“XX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命名邮件发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推荐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业绩材料需制成单一文件,与推荐表(附件2)单独打包报送。
联系人:舒昊,王婷婷;联系电话:81973712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XX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导师工作总结.doc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doc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推荐优秀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