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校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运行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1170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函〔2020〕9号),学校将组织开展参评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校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

我校从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工作的机构或团体。

(二)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我校从事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从事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制、审核的人员。

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在职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县(处)级在职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材建设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专家学者身份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切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

2.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严格把好教材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在教材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适应新时代要求,积极推进教材建设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改革创新,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教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重视教材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团结奋进,拼搏进取,严谨务实,廉洁奉公。近5年来,未出现重大教材工作事故或违法违规情形。

5.在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编写或出版的教材质量、数量在同类教材中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显著。

2)教材审核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程序规范,在教材的审核把关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证了一批优秀高质量教材的产生。

3)在教材出版发行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确保按时到书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师生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4)严格落实国家教材管理政策规定,教材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对教材开发、使用、评价等管理统筹有力、成效显著。

5)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在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取得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有效服务教材建设。

   (二) 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能够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热爱课程教材事业,从事课程教材相关工作3年以上,责任意识强,工作能力突出,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课程教材建设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力。

 3.对课程教材理论或实践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课程教材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总结课程教材建设特点和规律,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制、审核,或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有代表性工作成果,取得突出成绩,为教材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的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地方课程教材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划研制、重点工作和项目、重要课题研究的集体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可申报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人。

  (二)材料受理

 1.申报参评先进集体的单位提交:《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评审表》(附件1)。

 2.申报参评先进个人的单位需提交:《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表》(附件2)。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20年11月26日17:00前发送至2656341920@qq.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请于11月30日17:00前报送至教学运行办公室(行政楼A-210)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符合评选范围要求;

   2.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推荐;

   3.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推荐材料,附件不齐全;

   4.申报推荐材料内容不真实。

(四)评审公示

会议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会议,围绕各单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评审,确定拟申报参评名单。完成公示和异议处理后,教务处组织教师完成网络申报。

(五)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对象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学校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长凌  李阳雪

联系地址:教学运行办公室(行政楼A-210)

联系电话:027-81973792


附件1.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评审表.docx

附件2.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