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教函〔2018〕6号
2018年4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考试试卷要求,加强对命题和制卷工作的科学管理,特对我校考试试卷格式、部分题型设计、指导语、命题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提出本参考规范。各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题 型分类及命题基本原则
第二条 题型分类:
(一)题型即试题的类型,就是根据对学生作答的不同要求而确定的不同试题表达形式。考试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完成一定量的试题的解答任务,由于题型对学生的作答要求不同,学生对不同试题的反应结果也会不同,因此题型的选用对考试功能和考试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教育测量理论中对题型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的,根据对学生的不同作答要求,试题分为名词解释、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论述题、计算题、写作(文)题、制图题、材料(案例)分析题等;根据正确答案的表达方式或是否受阅卷者阅卷时的主观因素影响,试题可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的正确答案相对固定,评判结果不易受阅卷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测验误差较小且容易控制,比较典型的有选择题、填空题等;主观性试题的正确作答方法不惟一,不但答题时学生可以主动发挥,而且阅卷时还往往要受到阅卷者的主观性因素影响,测验误差不易控制,比较典型的有计算题、论述题、写作(文)题、材料(案例)分析题等。
(三)从题型功能看,客观性试题适合于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识记、领会和简单应用能力,主要根据应答结果反映学生对考核知识的掌握情况,而不偏重于考查具体的思维过程;客观性试题的题量大、分值小,有利于提高试题覆盖面和考试信度;主观性试题适合于考查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主要根据学生对试题的解答过程来反映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过程;主观性试题在表达格式上虽然也有标准化的要求,但相对比较灵活,题量小、分值大,有利于提高考试效度。
(四)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在功能上各有所长,在考试设计时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但二者的比例应当恰当,这应由各学科的特点所决定。
第三条 命题的基本原则。命题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工作,且不同类型的试题具有不同的命题要领和技术要求。但无论何种类型的试题,在本质、属性、作用和命题步骤等方面,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包含以下七个方面:
1.依据可靠。即命题应有科学的标准依据、内容依据和各项技术指标(难度、分数、时间等)依据,切忌随命题者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标准一致。应准确体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目标要求;根据考试大纲命题,切实把握好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标准,做到试题、考试大纲、专业培养方案三者在考试标准上的一致。
3.内容合理。试题内容要符合考试目的要求,并能测验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4.分数等值。同类试题分值确立的依据和标准必须一致,不同试题的分数比重,应与所测内容及目标要求在同卷内容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相符,即试卷上每一分值相等。
5.负荷适度。试题的难易程度须与试题分值、解题繁简程度和作答时间限制对等,并顾及学生应试的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
6.题意明了。试题内容的表述必须准确简明,不致造成误解、费解或多解,更不能有科学性、常识性的错误。
7.导向正确。试题富有实际意义,反映时代要求,能给学生知识更新、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以积极的督促和正确的引导,即每道试题都要有教育意义。
(二)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用于命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规范的把握:
1.试题结构规范。不同类型的试题有不同的结构模式,由此决定不同类型试题的测试功能。因此,各类试题的命制必须按约定俗成的结构规范进行编写。
2.内容表述规范。试题内容的表述须概念准确,表意确切;答题必须提供的条件要完整,但又不致提供正确作答的线索,若试题连续发问,各问题的设置应符合逻辑,不能自相矛盾。
3.书写规范。字、符号的书写要符合国家标准。图表绘制规范,能准确反映其内涵。
(三)实效性原则。实效性原则用于命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试题应具有较高的效度和区分度。所有试题内容必须能客观检测既定的测试目标,并具有准确区分应试个体身心素质差异的鉴别能力。
2.试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全卷测试成绩的可靠性强(信度应大于0.8),并有利于考试的实施和成绩的客观评判。
第三章 命题格式
第四条 卷首内容。卷首的每项内容应认真填写清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学院: 印刷份数:
试卷类型: (A、B卷) 考核形式: (开、闭卷)
使用对象:
第五条 题型排列。题型按先“选择题”后“非选择题”、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一)每大题应书写大题题型及指导语。
例如:“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前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二)试题内容重新起行,每小题试题应留有适于答题的空格或空行。
第六条 标写分值。分值均标在题型后,格式为“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如果该大题只有一个小题,则格式为“本大题共1小题,X分”;如果某大题有多个小题,且分值不等,则格式为“本大题共X小题,第X小题X分,第X小题X分,共X分”。
第七条 制卷要求。
(一)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一律在网上下载统一格式,按现行规范字体单面命题。
(二)有图表的试题应标明图表序号。
(三)标点符合规范,正确清晰。
(四)外文字母、数字清楚。
(五)试题一般用计算机打印。
第四章 部分试题题型、指导语和命题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 “指导语”是针对题型需要达到的目的,向学生指明答题方向的语句。
(一)选择题
1.单项选择题形式: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其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
试题指导语: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前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2.多项选择题形式:由一个题干和四个以上备选项组成,其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试题指导语: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前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3.阅读选择题形式:给出一篇阅读文章,针对材料内容提出问题。每个问题要有题干和相应的四个备选项组成,其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答案。
(1)此种题型在语言类测试考试中常用。
(2)试题指导语:根据答题要求填写。
4.命题基本要求:
(1)题干与备选项构成的句子应该在逻辑上成立,语法上无错误,语义上无分歧。
(2)每种选择题中的各小题分值相同。
(3)单项选择题要求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4)多项选择题一般要求有四或五个备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备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5)备选项的代码用A.B.C.D.E等大写字母表示。
(6)正确选项的代码随机排列,并且在每份试卷中各个代码作为正确选项出现的概率相近。
5.题干编写基本要求:
(1)题干围绕一个主题展开,题意明确。
(2)题干应尽量创设新的情境,叙述文字应避免重复教材中的现成实例或措词。
(3)题干应简明扼要,只包含阐明问题所需要的条件。
(4)题干一般是一个不完全的陈述句,与正确选项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个疑问句或一段话。
(5)题干中一般不要出现空格、括号等其他填空形式(语言类测试除外)。
(6)尽可能避免使用否定式的题干,除非为了特定的目的必须以否定式的形式设计试题,如果出现否定词,要在否定词的下面加上着重号。
(7)题干与备选项之间在逻辑关系或词语使用上应避免有所暗示或包含。
6.备选项编写基本要求:
(1)备选项的长度、结构、语言表达要尽量一致。
(2)备选项要求同质、互不相关、有较大的似真性。
(3)涉及到数字的备选项,统一按照上升或者下降的顺序排列。
(4)如果一些词语在所有的备选项中都有,最好将这些共同词语移到题干中去,如果含有共同词语的备选项是专有名词,或者将共同词语移至题干后容易引起学生理解上的困难,此时的备选项中的共同词语应当保留。
(5)干扰项要有似真性,应与正确选项在逻辑上和语法上跟题干一致,不应拼凑明显不合理的选项。
(6)如果题干含有否定式,必须避免出现否定式的备选项。
(7)备选项原则上不要使用“以上都不对、以上都对、从未、绝无、也许、可能、惟一只有仅仅”等含有绝对肯定、绝对否定或模棱两可的词汇。
(8)避免备选项之间出现逻辑上的包含关系,确保干扰项在它的范围内不包含答案,如正确答案为“X 〉5”,则干扰项“X=10”也符合答案要求。
7.试题分值要求: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不超过2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2)多项选择题,每小题不超过3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3)如果既有单项选择题,又有多项选择题,则两题型总分值不超过20分。
(二)填空题
1.试题形式:填空题一般在一句话或一个公式中的关键位置留出空白,由学生根据题意填补上正确的内容,使句意完整或公式正确。
2.试题指导语:
(1)当每小题的空格数量一致时(如每小题含一个空格),试题指导语为:填空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2)当每小题的空格数量不一致时,试题指导语为:填空题(本大题共X空,每空X分,共X分;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填空题的“空格”部分需要填写的应是有考查意义的关键性内容或字眼。
(2)试题叙述应该简洁、清楚,填上正确答案后句意完整。
(3)填空题中每道小题的空格数应该统一,且一般不超过2个。
(4)空格不宜太零散,以免由于句子或段落结构上的支离破碎而引起歧义,使人难于作答。
(5)正确答案应明确、唯一且无争议。
(6)填空题的空格部分统一用下划线表示,长度应能满足答题需要。
(7)填空题的空格所在位置应尽量置于句子或题目段落的后半部分,应避免在句首出现。
(8)除非是考核对工程单位的换算,若考查计算能力并要求填写数字,则应该在空格后标明答案的单位。
(9)填空题中每小题只有一个空格时,以小题为基本计分单元;每小题有一个以上空格或者空格数量不一致时,一般以空格为基本计分单元,每个空格的权重与分值应当相同。
(10)如果正确答案内容与其叙述顺序有关,应该在参考答案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11)若试题参考答案有替换表述,应在所给答案后以“(或——)”形式列出比较典型的其他表达方式。
4.试题分值要求:
填空题,每空不超过2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三)名词解释题
1.试题形式:给出一个专用或固定的名词,或人物,或重要术语或历史事件或重要的名胜、古迹或地理名词,以考查学生记忆能力和对这些术语概念的了解程度。
2.试题指导语:名词解释(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在本学科中所占的地位比较重要,属于最基本的知识内容。
(2)表述完整、准确、规范。
(3)在学术界没有争议,是较为固定的名词概念。
(4)过时的或已失去考核意义的名词概念不宜作为考核点出现。
(5)考核的名词概念在教材中不管出现多少次,表述都应该是唯一的。
(6)在使用外文译音的名词概念时应使用大多数人能接受的和通常采用的译音、译名。
4.试题分值要求:
名词解释题,每小题不超过3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
(四)判断题(或判断说明题)
1.试题形式:先向学生提出一个命题,然后让学生根据所掌握的知识进行逻辑推理来判断它的真伪,从而给出:“正确“或”“错误”的答案。
2.试题指导语:
判断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填“√”,错误的在题后括号内填“×”)。
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填“√”,错误的在题后括号内填“×”,并说明错误的理由。每小题判断X分,说明X分;判断错误,全题不得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一般来说,一道题只考核一个概念。
(2)编制判断题,不应考核浅显易懂的常识和没有重要意义的琐碎事实,而要考核重点知识。
(3)不应单纯考核对知识的记忆,而应侧重考核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4)编写的试题必须是非分明,界线清楚。
(5)要注意使用否定词,尤其是双重否定。
(6)尽可能使正确的试题与错误的试题的长度(字数)大致相等。
(7)要尽可能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程度或数量不明确的词语。
(8)要注意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语句。如“全部”、“一切”、“绝对”、“总是”、“所有”等词语常出现在错误的试题中,而“有时”、“常常”、“可能是”、“在某种情况下”等限制性词语则往往包含在正确的试题里。
4.试题分值要求 :
判断题,每小题不超过2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判断说明题,每小题不超过3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
(五)简答题(问答题)
简答题主要考查对课程中的重要概念、原理、事物特征、技能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该学科专业术语,准确叙述重要概念、原理、事物特征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对所学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简单应用能力。简答题要求命题者简洁、明确地提出问题,学生根据题意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评卷者依据参考答案准确地判断并赋予分数。
1.试题形式:一句完整的陈述句或一句完整的疑问句。
2.试题指导语:简答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用直接疑问句或陈述句提出问题。
(2)试题叙述简练、完整,题意明确。
(3)考查对课程重要概念、原理或技能的识记、理解及简单应用的能力,而不是要求对琐碎知识的简单复述。
(4)一般每小题考核一个知识点,最多不超过两个。
4.试题分值要求:
简答题(问答题),每小题不超过5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写基本要求:
(1)参考答案要简明扼要,表述明确。
(2)一般地,分数点紧跟在每个参考答案要点后面,以“(X分)”形式表明。
(3)必要时,也可通过“〔评分参考〕”或以括号形式单独注明评分要求,并说明分数累加原则,一般不应出现扣分的要求。
(4)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分,最小评分点为1分,最大的评分点一般不超过2分,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六)论述题
论述题主要考查学生对课程重点考核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一般要求学生能够通过对比、联系、演绎及归纳等方法对所学知识进行重新组织或概括,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阐明观点。论述题考核的认知层次一般较高,属于综合应用。论述题的试题或参考答案必须用该学科的专业术语进行符合逻辑、条理清楚的阐述,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字表达能力。
1.试题形式:一句完整的陈述句或一句完整的疑问句。
2.试题指导语:论述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试题叙述完整、术语规范,题意清楚。
(2)设问明确,既要让考生明白试题的发问指向,又要留有让学生发挥的余地。
(3)考核课程重点内容,一般要求达到综合应用层次,关联的考核知识点超过两个。
(4)试题的考核内容应该有所限定,防止题意过于宽泛或过于笼统,使学生感到无从着手或无法准确作答。
(5)联系实际的论述要求应该全面、广泛,与考核目的密切相关,并对所有学生公平。
4.试题分值要求:
论述题,每小题不超过15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写基本要求
(1)参考答案应注重对问题的整体理解,全面阐述试题考核内容。
(2)评分标准不仅可以根据答案要点并视论述充分按点给分,还可以按照观点及阐释完整性分级给分。
(3)必要时,可通过“〔评分参考〕”或以括号形式单独注明评分要求。
(4)评分标准视试题的考核目标适当灵活,鼓励创新。
(5)论述题的最小评分点是1—2分,最大评分点不超过3分,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七)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材料(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学生对重点课程考核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表明观点或提出某种见解的创新能力。材料(案例)考核的认知层次一般较高,属于综合应用。材料(案例)题的试题或参考答案的叙述必须符合学科规范,论点明确,论证充分,条理清楚、逻辑缜密,也要求学生答题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字表述能力。
1.试题形式:通常给出一篇材料(或一个案例),针对材料提出一个或几个问题,要求应考者在阅读材料后,应用所学基本原理及方法分析所给材料(案例),回答所提问题。
2.试题指导语:材料(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阅读下面给出的材料(案例),然后回答问题)。
3.命题基本要求:
(1)所选材料(案例)是实际事例或确实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不能照抄教材或辅导资料中的原文或案例。
(2)试题材料(案例)必须条件充分,叙述完整,逻辑缜密,语言规范。
(3)考核层次应以考试大纲对考核知识的要求为度,并且不超出教材中对该类问题的讲解水平。
(4)设问表达的题意清楚,与所给材料(案例)密切相关。
(5)设问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知识,通过充分论据和合理论证,能够推出适当的结论。
(6)一般从不同角度分别设问,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分数相当的小问题;也可以通过递进式的层层设问,最终达到考查综合应用知识的目标。
4.试题分值要求:
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每小题不超过15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写基本要求:
(1)参考答案的制定原则:观点明确,言之有理,论证充分,逻辑缜密。
(2)参考答案是从所给材料(案例)推导出的合理结果,表述简明扼要,专业术语准确、规范。
(3)分析过程应与考核内容要求紧密相关,每个评分点代表典型的思维过程,防止评分点划分不当,影响评分误差的控制。
(4)注重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在于对思维过程和问题的整体理解,论证结果的正确与否不应占据重要的分数。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鼓励创新,给出恰当的总体评价分数。必要时,可通过“〔评分参考〕”或以括号形式单独注明评分要求。
(6)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分,最小评分点为1分,最大评分点不超过3分,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八)证明题
证明题一般用于理工学科对一些问题的论证。这种题型能深刻地考查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试题形式:给出一定的假设条件或已知条件,要求学生根据本学科的公理化体系,运用已知的公理、公设、法则、定理和公式等学科知识与方法,合乎逻辑地推导和断定试题中指定的结论。解答过程也就是讲明过程,使用的基本方法是演绎推理,有直接法、反证法和同一法等。
2.试题指导语:证明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题意应具备可知性。试题陈述要简明、扼要、规范、语意清楚,不出现模棱两可和令人猜疑的歧义。
(2)题设应具充分性。试题所给定的条件充分、严谨,应足以保证结论的成立或证明的顺利推演。
(3)当题设条件不止一个时,应保证各条件的独立性和它们之间的相容性。
(4)求证的结论应保证其存在性。要求证明的结论应具备具体性和明确性,在加工和调整的步骤中,还应注意加强试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试题分值要求:
证明题,每小题不超过10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写基本要求:
(1)要列出主要证明步骤。
(2)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分,最小评分点为1分,最大评分点不超过3分,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九)计算题
计算题主要考核学生对计算公式、法则等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计算题分简单计算题和推理计算题。
1.试题的形式:计算题的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命题者的要求,通过材料、数学运算、文字表述和问题组成。
2.试题指导语:计算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要求写出主要计算步骤及结果)。
3.命题基本要求:
(1)题意应具备可知性。计算题的陈述应简明、扼要、规范、语意要清楚,数据要准确。
(2)题设应具充分性。试题所给定的条件和数据,应足以保证结论的成立或去运算的顺利推演。
(3)当题设条件不止一个时,应保证各条件的独立性和它们之间的相容性。
4.试题分值要求:
简单计算题,每小题不超过5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推理计算题,每小题不超过10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如果既有简单计算题,又有推理计算题,总分值不超过50分。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写基本要求
(1)注重计算过程,公式运用正确即可给主要分数,结果不应占据大量分数。
(2)公式简洁、规范,答案准确,计算过程不必赘述。
(3)给出的计算过程(或公式)应代表典型的思维过程,是主要评分点。
(4)答案的结果必须使用与试题一致的计量单位。
(5)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分,最小评分点为1分,最大评分点不超过3分,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十)应用题
应用题主要通过设置新情景、新数据的方式,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核学生的思维过程和对问题的整体理解。在解答此类问题时,学生要注意思维的缜密性和解题过程与题目要求的一致性。
1.试题的形式:应用题的形式灵活多样,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命题者的意图确定。
2.试题指导语:应用题(本大题共X小题,每小题X分,共X分)。
3.命题基本要求:
(1)试题引用材料或事例会在现实中发生,允许有一定的加工修饰。
(2)试题中的数字未必真实,但必须符合逻辑、有利于计算。
(3)试题条件完整,逻辑缜密,语言规范。
(4)试题中的符号必须规范,计量单位统一、明确,数字后必须注明单位。
(5)考核层次应以大纲对考核知识的最高要求为度,并且不超出教材中对该类问题的讲解水平。
(6)如果考查内容比较多,考核层次比较高,一般应设为几个小问题。
4.试题分值要求:
应用题,每小题不超过15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5.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写基本要求:
(1)注重分析过程,公式运用正确即可给主要分数,结果不应占据大量分数。
(2)分式简洁、规范,答案准确,计算过程不必赘述。
(3)给出的分析过程(或公式)应代表典型的思维过程,是主要评分点。
(4)答案的结果必须使用与试题一致的计量单位。
(5)评分参考按要点给分,最小评分点为1分,最大评分点不超过3分,不出现包含小数的评分点。
(十一)作文题
作文题是在语言文字类课程考试中普遍使用的一种题型,是对学生综合能力考核的一种形式,属于主观性试题。
1.试题指导语:作文题(X分)。
2.命题基本要求:
(1)认真阅读和研究课程考试大纲,按照大纲对于作文考试所提出的要求去命制作文题目。
(2)作文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首先是考查学生对于所学写作知识理解、掌握的情况和实际运用的能力;同时考查学生的理论素养及逻辑思维能力;还考查学生联系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运用能力等。
(3)作文题目上(无论哪种形式)应具有启发性、新颖性,具有时代感,不应生僻、难解、歧义、陈腐。
(4)作文题目不应过大或过于宽泛,致使学生摸不着边际、无从下手,而应该适中、贴近实际,使学生能够展开思想,有话可说。
(5)作文体裁一般宜选用论文体,或记叙文体、说明文体及应用文体,而一般不应选用诗歌、词曲以及小说、戏剧等文学体裁。
(6)作文命题的形式有多种,可视情况采用命题作文、供材料作文、供画作文、划定范围作文等形式。
3.评分标准编制的基本要求 :
(1)作文题的评分标准,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包括主题(或中心论点)和题材;形式包括结构、表达方式和语言。
(2)一般是按等次评定作文成绩,可分为一类文、二类文、三类文、四类文等次。每个等次皆有一定的分值,根据作文题的总分,恰当地配置分数。以作文题满分30分为例,分数一般可做如下配置:一类文分值为25—30分;二类文分值为19—24分;三类文分值为14—18分;四类文分值13分(含)以下。
(3)对作文的字数、书写与卷面,应有一定的要求。作文字数不符合要求的,应酌情扣分;错别字、乱简化字扣分(一般三个字扣一分,最高扣分不超过3分);卷面应该整洁,乱涂乱抹难认难读者,也应酌情扣分。
(十二)其他题型
题型的选用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够体现考试内容的考核要求,是否能够有效地达到考试目的,是否有利于考试技术手段的实现。所以考试中的题型也是随着时代和考试理论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试题类型的选择一定要结合课程特点,不能“一刀切”地对所有课程考试要求使用相同的题型,也不能固定为一种试题考核模式。不同的考试方式,不同的课程考试内容,对题型选择要求是不同的,需要结合具体课程确定。
第五章 图表和符号使用要求
第九条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图表和符号的使用应与指定教材中的表示方式相一致,如果教材中图表和符号的表示方式混乱,前后不一致,在试题编写时则应统一表示方式。
第十条 命题时,图表序号用该题的命题编号表示。
第十一条 在试卷中出现的图表序号用该题的试题序号表示,一般格式为“题X图/表”。若一道试题有多个图表,则分别用1、2、3表示,如“题1-1图/表”、“题1-2图/表”、“题1-3图/表”等方式表示。
第十二条 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出现的图表序号也用试题序号表示,一般格式为“答X图/表”。若一道试题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有多个图表,分别用1、2、3表示,如“答1-1图/表”、“答1-2图/表”、“答1-3图/表”等方式表示。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图表序号位于该图表正下方。
第十四条 同一门课程试卷中,所有试题图表序号的表示方法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试行)》(鄂经院教函件〔2006〕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