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1-13浏览次数:1623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739号)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奖项。各类奖项控制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应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属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应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达到省属高校先进水平;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应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达到省属同类高校先进水平。

3.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显著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效果。成果应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申请的教学成果一般应围绕学校立项建设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进行凝练。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探索三有三实”、“通专结合”人才培养实践,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等方面的突破性成果。

2.在打造一流专业,加快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造传统、优势专业,发展特色、新兴专业等方面有重大成绩的成果。

3.在重构课程体系,培育一流课程,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等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现代化、信息化、数据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变革,加强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情景式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突出性成果。

5.在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创新实验实训体系和内容,提高实践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6.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显著性成果。

7.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探索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比较优势,加强两岸交流融合等方面的建设性成果。

三、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应来源并扎根于一线教学改革实践;应着眼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应注重整合融通,从大格局着手,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团队协同合作;应提升站位特色,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势,突出学科优势,凸显办学特色。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1位完成人只允许担任1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5.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果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校教职工主持,可参加申报。

7.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学校立项培育的教学成果(在汇总表立项编号处填写相应序号),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盘点和汇总,广泛征集成效明显、创新性强的成果选题。

2.各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申报材料并成立本单位评审组,对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初评,有条件的可邀请专家论证。在《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5.审议结果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3.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六、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填报《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2份,各项内容的填写,务必参见《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3.《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指定附件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一式1份: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

2)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3)成果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该项成果的代表作复印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提供已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1本和复印件(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反映该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证明;反映该项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成果鉴定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等;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等。

4.《成果申请简表》(正反一页,填写时务必压缩到一页内)一式6份(含合装在《推荐书》指定附件中的1份)。

5.《汇总表》用A4纸打印;《推荐书》、《申请简表》、《成果总结》、支撑材料等均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汇总表提交Excel版,推荐书、申请简表、成果总结、支撑材料同时提交Word以及PDF版本)。

七、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127日前将《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和其他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电话:027-81973712邮箱jwcjsb@hbue.edu.cn,联系人:舒昊、王婷婷。

 教务处

20201113


附件1 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 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 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docx

附件4 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填报说明.doc

附件5 第八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袋内材料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