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以及4项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的申报公告,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总体要求
本次受理申报的年度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生项目。申报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系列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除此之外的申报,均可参照重要方向自拟题目。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宣传与发动工作,将课题选题好、论证质量高、前期成果多、研究前景好的项目推荐上报,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作了以下8项限定,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最多可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3.“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限额申报。
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报送申报材料后,经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文简称“省规划办”)评审公示的项目方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现阶段申报完成后,网上申报资格待学校通知。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网址:https://onsgep.moe.edu.cn/,通知公告中),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材料。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内容。a.纸质版:项目《申请书》(附件1.1)1份,《活页》(附件1.2)5份,经学院盖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1.3)一式1份,由项目申请人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建设办(行政楼A113);b.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表以“学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hbuegjs@126.com。
2.报送材料时间。请于2025年5月12日17:00前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5月15日前,教务处审核纸质材料并统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省规划办。
二、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专项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现就我校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1.申报就业专项必须选用指南中的题目,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2.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申报终身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选用指南中的题目,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4.申报研究生专项,必须选用指南中的题目,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5.申报教育法治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必须选用指南中的题目,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资格审查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具体申请条件请仔细阅读相关申报公告(网址:https://onsgep.moe.edu.cn/,通知公告中),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1.以上研究专项均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至5月3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请教学单位于5月14日前将《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1)纸质版盖章报送至行政楼A1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egjs@126.com。5月16日前,教务处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规划办,不在汇总表内的申报者省规划办将不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陈子越;联系电话:027-81973712。
附件1.1: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1.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doc
附件1.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1.4: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指南.docx
附件1.5: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附件2.1: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2: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就业.docx
附件2.3: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教育考试.docx
附件2.4: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终身教育.docx
附件2.5: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研究生教育.docx
附件2.6: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指南——教育法治.docx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