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含本科、专升本、第二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学籍管理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2.未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证书;
3.在校期间因考试违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5.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6.在校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毕业生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因在校期间因考试违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如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在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竞赛目录以学校发布的当年度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为准);
2.在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需经中国知网检测查重率低于20%);在SCI、SSCI、EI、A&HCI检索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署名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
3.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本人或专利权人仅为湖北经济学院);
4.应征入伍或服役期满退伍;
5.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境外及国外硕士研究生);
6.考取公务员;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援疆援藏”等国家基层项目;
8.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9.其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三、审批和报送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 | 报送期限 |
(1)《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所有申请学位的学生都需提交,此表由学院留存。 | 2025年5月23日 |
申请截止日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如本学期仍有课程在修,且全部课程通过后可达到毕业条件,可同样参照上述流程向学院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报送汇总材料至教务处 | 报送期限 |
(1)《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含破格学生)》(附件2)(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后,学籍办公室将发布“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学院完成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后填写此表,须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研究后确定破格申请学位授予的报送名单,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破格申请学位授予汇总表(附件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②破格授予学位初审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委员签名、学院盖章); | 2025年6月5日 (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与纸质版须一并提交) |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对本院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逐一说明情况,全体委员表决破格授予的意见,表决通过破格授予的学生,列入本次授予学位名单,决定不授予学位的学生,由学院将决定送达给学生。
5.学校对通过评定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6.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审核相关工作。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平稳有序完成,对于不能正常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学生情况,务必通告到学生本人及家长。
2.严格把关毕业资格审核。学院应认真收集原始材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所提供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严肃追责数据作假行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要严格审查,杜绝在学位授予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上报数据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含破格学生).xls
附件3:2025届本科毕业生破格申请学位授予汇总表.xls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82号.pdf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