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教函〔201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综合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理论研究、实验探索、经济分析、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各学院应于第七学期初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向学生公布,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工作,学院调整并确定选题结果。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一)教务处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3.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二)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统一安排、布置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学院内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检查考核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开题
第六条 选题应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设计);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各学院提供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较上年的更新率不低于40%。
第七条 选题鼓励学生创新,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提倡选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具有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20%。
第八条 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院、系(教研室)严格审核,人数不超过3人,且应有明确分工。
第十条 待学生选定题目后,学院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自定的题目应予注明。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选题意义。学生应对选题的出发点、相关背景情况、理论和现实需求、研究成果可能具有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做出简要分析、说明。
(二)研究内容。学生应对所研究问题的研究范围、学术渊源、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主要观点、可能涉及的相关领域问题、拟采用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及其对本论题的适用情况、论文主体框架等做出明确说明,对于课题直接相关的已有成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已有成果存在的不足和研究空间,做出分析和判断,对可能达到学术目标做出预测。
(三)研究基础。学生应根据自己所确定的论题和学校目标制订比较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工作日程。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撰写的基础,必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说明充分,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开题报告要求与本要求保持一致。
(三)用外语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开题报告按自愿原则或根据学院要求选择使用中文或外文撰写。
(四)开题报告的字体、字号、序号等应与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一致。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特点和论文或毕业设计的特殊要求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未达论文指导教师要求,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写作。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培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但必须每人一题。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
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建议成绩。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应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存档资料。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者不予毕业。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由封面、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辞、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中文摘要不少于300字,并附有3-5个关键词,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文献综述字数)。正文要求用词准确、数据翔实、图表清晰等。
第十九条 文献综述是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阅读有质量、有代表性的文献,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检索。文献综述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文献综述须包含在正文中。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具体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应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相应深度。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学院论文答辩工作。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答辩小组以公开方式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为答辩作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答辩小组就毕业论文(设计)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以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具体检查如下。
(一)选题
1.检查选题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选题类型、来源、深广度是否达到要求;
2.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筛选等论文题目审核程序是否规范;
3.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是否符合要求及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情况;
4.学校随机抽调部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进行检查。
(二)开题
1.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指导学生按时开题;
2.检查学生开题报告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开题程序是否规范;
3.学校提前两天通知教学秘书,随机抽调部分学生的任务书或开题报告,并送交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检查。
(三)中期检查
1.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有规范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和指导程序,是否严格执行;
2.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坚守岗位及外出情况;
3.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应跟踪检查,并有指导过程记录及改进措施;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或毕业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5.以学院为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各学院提前1周将检查安排报教务处以便学校派人参与。
(四)答辩检查
1.检查各学院是否成立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答辩资格审查小组和答辩委员会;
2.各学院将答辩安排提前1周报教务处,以便学校派人参加学院安排的答辩,并对答辩的组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审查情况;
(2)答辩程序是否规范;
(3)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和规范;
(4)成绩评定是否合理。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与推优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论文(设计)成绩70%+答辩成绩30%。其中论文(设计)成绩及答辩成绩两者之一不合格则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分>X≥90分)、良好(90分>X≥75分)、合格(75分>X≥60分)和不合格(X<60分)。评分依据和标准详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第二十六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作结业处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随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重做。重做仍不合格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后,各学院应详细、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15%。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论文标准(论文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等级)
(一)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要求;
(三)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四)中英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五)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第二十九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各学院按不超过15%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公示无异议及经分管院长(主任)签字、学院章盖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三十条 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数3%的比例推选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按湖北省学位委员会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报送材料。
第三十一条 在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中,若发现学生的论文(设计)存在抄袭、剽窃行为,其论文的指导教师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形成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总结的书面材料,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参加毕业设计的人数、专业、起迄时间、不同类型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所占的比例、指导教师人数、职称结构情况、参加答辩的人数、答辩程序的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最终分布、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经验等。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建档内容
(一)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
(三)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初稿、定稿);
(四)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含磁盘、光盘和照片等);
(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 建档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建档要按照以上内容整理材料,装入《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每生一袋,并逐项填写页数及份数。
(二)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档案之一,涉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表格必须以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或与原件相符的打印或印刷件存档,其中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三)各学院按年级、专业、课题类型等内容自主确定归档编号,以便查询、查阅。
(四)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建档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建档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毕业。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属于永久性保存档案资料。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此后由学院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优秀论文(设计)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后,原《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若干要求》、《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内容及办法》、《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基本要求》、《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写作基本规范》、《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建档规范》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其执行。
附件:
4、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