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班级: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课程重修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
3.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5.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
6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7.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报名
1.时间:9月16日8:00至9月21日17:00。
2.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
3.特殊情况:
3.1按照培养方案规定,2019级学生完成学业必须取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TX3702)课程2学分,未修读过或已修读过但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通过报名重修方式进行补修或重修;
3.2有过学籍异动(转专业、复学、留级试读、延长学业等)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如果还有必修课程未修读,可通过报名重修方式进行补修;
以上两种情况补修成绩正常记载,不会有重修标记。
三、重修方式
重修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为计划课时的1/3,星期五晚上或周末上课。
2.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采取教师个别辅导重修方式进行重修,具体辅导时间、地点、方式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重修缴费
须按规定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后,方可重修。
五、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学生每学期重修(含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不得超过5门,以避免上课时间冲突,无法保障教学质量。
3.9月24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下次通知要求办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确定辅导教师、时间、地点、方式等。
教务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