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20〕23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教学单位所有已有或拟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均需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学校按“总量把控,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全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本次拟立项建设A类基层教学组织65个、B类基层教学组织90个。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教学需要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每个本科专业、每位任课教师的基层教学组织归属,合理设置A、B类型基层教学组织,宁缺毋滥。
2. A类组织主要指教学系、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等形式。A类组织的设置要尊重现状,尽量不改变现有教学系、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的形式和名称,本次原则上不新增A类组织。A类组织专任教师人数根据教学单位需要配置,每位专任教师只能归属1个A类组织。
3. B类组织主要指课程组、教学团队等形式。每个B类组织须归属于某个A类组织。每个B类组织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每位专任教师可同时加入最多2个B类组织。
4.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名,A类组织负责人须兼任1个下属(若有)B类组织负责人。专任教师15人以上的A类组织,如确有需要原则上可申请设副负责人1名。
三、申报程序
1.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拟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请表》(附件1),并召开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根据审议结果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拟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跨学科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由牵头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A类组织的设置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B类组织的设置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发教函公布。
四、其他事宜
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9月21日前统一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报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对应的纸质档经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建设办。
联系人:汪长凌,舒昊
联系电话:027-81973712
教务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