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缓考学生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9浏览次数:110

各院(系、部):

根据教学安排,319日(星期四)至322日(星期日)为本学期缓考时间,请已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携带《缓考申请表》和学生证准时参加缓考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请院系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严格组织缓考学生考试、严格组织阅卷,并于第三周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登录学生成绩。

附件:缓考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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