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期末考试共1573场,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31日 ,2025年1月2日-10日。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
二、考试资格审核
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取消考试资格,应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于期末考试周结束前在教务系统内操作。各学院应及时审核。
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如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流程见:
【教师】取消考试资格 https://jwc.hbue.edu.cn/45/60/c6283a345440/page.htm
【学院】审核取消考试资格 https://jwc.hbue.edu.cn/45/61/c6283a345441/page.htm
三、缓考审核
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副院长应依据考生所述原因,在“信息维护”-“项目报名审核”对缓考申请进行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审核不通过后流程自动终止。
任课教师只能在审核流程终止或结束后录入缓考学生的成绩。任课教师可通过“提前批次成绩录入”先行提交部分正常考生的成绩。
流程见:
【教师、副院长】缓考网上审批 https://jwc.hbue.edu.cn/13/8b/c6283a332683/page.htm
【教师】提前批次成绩录入 https://jwc.hbue.edu.cn/13/96/c6283a332694/page.htm
四、监考工作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师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特别注意公共课的监考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监考其他学院课程的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园卡等信息图像完整的有效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并在试卷袋封面对考试人数、缺考情况等作准确记录。
5.监考教师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作弊,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湖北经济学院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2-107)。不得私自处理。
6.考前或考中如需草稿纸,请到J2-107领取。
五、巡视工作
(一)巡视组成员
组长:付宏
副组长:戴化勇
成员: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教务处副处长;校级教学督导。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巡视安排表》。巡视人员因故无法到场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报备,并委托学院其他领导或教学督导巡视。
2.巡视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按照规定的巡视内容全面督察当次考试进行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巡查考场安排情况:学生座位安排、监考人员安排;
(2)督察监考职责履行情况:监考教师到场情况、考前清场情况、考中监控情况、考试结束收卷情况、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监察考风考纪状况: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学生考试纪律情况、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情况。
3.每个考场巡视次数应不低于2次。
4.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7)工作人员。
(三)巡视安排
六、考务工作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需要集中发放试卷的,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并负责考务值班。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无需集中发放试卷的,应在外围做好值班工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考务值班的工作内容有:
(1)清理考场办公室内的学生;
(2)临时发放草稿纸等;
(3)如有考生违纪,应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学籍办。
3.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和巡视工作。
七、扫描阅卷工作
需要扫描试卷的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交回至J2-107。开课学院应派专人负责回收,清点试卷袋数,清点无误后移交科大讯飞工作人员。
八、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于2025年1月14日14:00前录入成绩。应录入各项过程性考核的名称及比例。
任课教师应如实录入成绩,不得私自篡改考生成绩及考核原始材料。
流程见:
【教师】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 https://jwc.hbue.edu.cn/13/94/c6283a332692/page.htm
九、考试材料归档
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按要求整理课程考核材料,并交学院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过程性考核的,应在平台内保留考核原始记录。使用其他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的,应提交有关原始记录。各学院可制定相应的考核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考核原始材料或电子材料。
教务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