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对象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我校相关学院已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本科专业,于2020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可申请新增相应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二、工作程序
根据中央对2020年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今年我省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将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工作采取以下方式:
(一)学校自评
1.新增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自评。自评可采取网上或会议形式进行,具体由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措施。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将自评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
(二)专家评议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根据学校自评情况、拟授位专业的建设质量情况等进行通讯评议,提出授权建议。
(三)省学位委员会审定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委员会按程序审定并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相关学院须报送正式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本科专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对于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权,且已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变更专业名称或授予学科门类的专业,相关学院须报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附本科专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等变更依据。
请相关学院于2020年5月5日前将材料和表格电子版及扫描件、相关专业批准(备案)文件扫描件或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网站的文件链接报送至学籍办邮箱(jwcxjb@hbue.edu.cn)。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在以“学校代码_学校名”命名的文件夹根目录下,文件命名规则是“学校代码_学校全称_附件名称”,如:“11600_湖北经济学院_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_××专业.doc”。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