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03〕171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已经审定,现予印发。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四日
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利用社会优秀人才与智力资源,扩大我校影响,促进学校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外聘专家教授设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凡受聘我校兼职教授职务者,应是从事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的副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二)凡受聘我校客座教授职务者,应是从事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的正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与实务部门享有较高知名度,能胜任我校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三)凡受聘我校专家咨询委员职务者,应是从事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的正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内相关学科或实务部门著名专家学者,在其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知名度与较大的影响。
三、岗位职责
兼职教授的职责:定期承担学校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工作,参与相关院(系)教学、科研活动。
客座教授的职责:指导、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培养学术梯队,指导科学研究。
专家咨询委员的职责:根据学校需要,应邀就学校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进行研讨、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四、聘任程序
(一)由院(系)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专家咨询委员拟聘人选,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教务处、学位办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初审,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三)学校相关部门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学校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五、管理
(一)对外聘专家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聘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
(二)兼职教授聘期为一年,客座教授聘期为两年,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聘。
(三)聘后待遇:兼职教授按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支付相应报酬;客座教授和专家咨询委员实行津贴制,按年度工作情况发给岗位津贴。
主题词:智力引进 外聘专家管理△ 通知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