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考试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14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54号),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1.正常考核课程:

(1)学期中途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考试,学院进行分散排考。

(2)期末结束的课程,选修课安排在第19周考试,必修课安排在第20周考试,学院进行集中排考。

2.重修课程:

(1)辅导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相同课程正常教学班同一时间安排考核。如本学期无相同课程时,则在期末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应与最近一次相同课程考核形式保持一致。

(2)组班重修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第18周前(含)完成考核。

三、考核要求

1.课程考核应坚持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不得以过程性考核代替期末考核。

2.教师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过程性考核,除专业认证特殊要求外,不得少于 3 种形式,各形式应相互独立过程性考核成绩比例不低于30%、不超过50%。如有考勤,其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10%

3.过程性考核应贯穿教学全程并均匀分布。相同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原则上应一致。

4.需要开展期中考的课程请提前1周前向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备排考,1021-111安排期中考试。

5.各学院应加强对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的指导与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教务处将不定期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进行检查。

四、考核资格管理

教师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考核办法和取得考核资格条件,完整记录学生各考核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保留详细成绩评定依据。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课程考核资格,考核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结果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有关操作。

五、考试安排

1.各学院排考前应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维护本院本学期可监考教师名单。

2.期末课程考试应优先使用J1J2,如需使用J3J5可向教务处申请。

3.各学院应在第16周完成本学期课程集中排考,分散考试根据课程结束时间具体安排。

六、命题与制卷

1.考核命题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课程,试卷原则上应一致。专业覆盖面较广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应实行教考分离。已建成试题库的,应使用试题库抽题组卷。

2.考核形式为考试的,应在考前制定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教学班信息、考试范围、题型、题数、分值等。考核形式为考查的,应在考前制定考查方案,明确考查的教学班信息、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评分标准等。

3.应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或考查方案命题,试题应能够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题量适当、难易适中、覆盖面广,避免命制偏难怪题,创新提高题一般占总分值的30%左右。题目应互相独立,不能互给提示,不得未加任何改动大范围直接使用教材中的例题、习题和近三年已用试卷的原题,原则上应不少于5种题型。AB卷内容、难度、题量题型应大体一致,重复率不超过20%,经审核无误后送教务处印制,送印时,教务处选择抽取A卷或者B卷,AB卷不齐全者不予印刷。

4.学院应组织试卷审题工作,审题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审题范围应包含试卷的题量、难易程度、覆盖面、标题、课程信息、指导语、题型、分值、页眉页脚页码等。审题人应在参考答案审题人处签字。试卷经审题无误后方可印制。

5.16周前(含)完成命题,第1718周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

七、成绩管理

1.过程性考核的各项成绩均应录入总评成绩。

2.设置最低期末成绩,相同代码课程的最低期末成绩应一致。学生期末成绩如低于最低期末成绩,其总评成绩为期末成绩。原则上最低期末成绩统一为50分。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填写2024-2025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汇总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111日前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到教务处A210考试管理办公室


附件:2024-2025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xlsx


教务处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