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7〕1号)、《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2〕8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结题范围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对既是校级又是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项目,按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要求申请结题。
2017年立项的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与本次结项将作统一清理。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填写《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并统一将《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等纸质材料送至教务处(高教所)。
3.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须在合法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注明(标明)“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北经济学院。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登为准,结题材料不接收录用通知。
4.教务处(高教所)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提交教学委员会,由教学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予以结题。
(三) 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一式1份。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1份,包括:(1)封面、目录;(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3)最终研究成果(含正式出版物)(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4)研究报告;(5)其它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反映教学成果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3.研究成果原件1份。
4.《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一式1份。
5.《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
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结题范围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成果要求
1.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2.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须注明(标明)“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北经济学院。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登为准,结题材料不接收录用通知。
(三)结题程序
结题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自行组织。
1.课题负责人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成果附件》等结题必备材料。
2.专家评审: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研究情况、成果及教学实践进行结题评审。
(1)参加评审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可由同行专家、行业部门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专家等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少于3/5,项目研究得到2/3以上专家赞同即为通过。
(2)项目结题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申请书》和任务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以立项项目为基础的主要教学改革实践取得一定成效;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评审应侧重于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
(3)专家评审意见填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中之“专家结题审核意见”栏,并附上《结题评审组专家成员》信息表。
(四) 材料要求
评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中“四、学校审核意见”栏不填写。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1份,包括:(1)封面、目录;(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3)最终研究成果(含正式出版物)(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4)《研究工作总结报告》;(5)其它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反映教学成果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3.《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一式1份。
4. 《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
三、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结题范围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成果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和委托课题以发布的公告成果要求为准。
2.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课题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4. 发表的专著或论文须注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注明“湖北经济学院”。
5.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三)结题程序
结题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自行组织。
1.课题负责人提交《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成果附件》等结题必备材料。
2.专家评审: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
(1)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 3-5 人,最多不超过 7 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校内专家不超过 2 人。
(3)会议鉴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集中聘请鉴定组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鉴定组专家审读结题材料,集体评议,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
(4)通讯鉴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将结题材料送交鉴定专家,鉴定专家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综合后确定成果等级及课题最终是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中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招标课题不得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研究主体成果获国家级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可以免于鉴定。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2)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含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四) 材料要求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1份,其中“三、课题承担单位意见”栏不填写。
2. 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1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包括:(1)封面、目录;(2)课题立项通知书;(3)《课题申请•评审书》;(4)《开题报告》;(5)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6)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7)单位中期检查报告;(8)其它相关材料(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等)。
3.《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总决算表》一式1份。
4.《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
四、结题受理要求及安排
(一)材料受理要求
1.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要按项目(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课题)如有变更,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表》。研究周期超过两年,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课题)执行期满,取得预期成果,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课题)结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对自己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课题成果评审表》(每一部分涉及的基本信息、使用数据和文献)、研究报告、论文等结题材料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准确填写《结题报告书》和《课题成果评审表》;认真撰写项目(课题)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3.提交的结题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面,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4.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文件以“XX学院教研项目结题材料”命名。文件内分“校级教研项目”“省级教研项目”“省规划项目”三个文件夹分别梳理结题材料。
5.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成果附件》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核实,并加盖学院公章。
6.《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评审表》等结题材料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报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提交后不可更改。
(二)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逾期不受理。请学院汇总后将纸质档于2023年2月21日前交至行政楼A304,电子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三)受理单位
教务处(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
联系人:舒昊、闻雅馨 ,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