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05〕195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评选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是为了提高我校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从而大力倡导严谨求实、探索创新的学风。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每年评选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数量为当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总数的5%。
一、湖北经济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尊重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
2.选题接近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论文表达准确,书写规范,推理严密,层次分明,能充分体现作者严谨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及系统的专业知识;
4.申报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答辨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学位论文;
2.院系推荐。由院系组织导师根据申请者学士学位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辨结果等有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审核院系导师意见和申报材料并进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确定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候选人推荐名单,在写出评审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确定湖北经济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
5.公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定于每年六月进行。
四、奖励办法
1.学校设立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对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原则上从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中产生。对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论文作者与指导教师,学校根据论文获奖等级,另行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