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能够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四)具备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条 基地的基本类型
(一)校级:凡能承担两个以上院(系)的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二)院(系)级:只能承担一个院(系)的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院(系)与之签订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系)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的类型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审核确定。
第四条 基地建设的目标
建设一批省、市内外校级基地,其中要有一批有影响力的市外基地。
第五条 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一)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二)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实习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校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实习基地。
(三)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可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四)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每次实习提前一到两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基地并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共商实习安排。
(六)每年年末与实习基地共同总结实习情况,并落实下一年度实习计划。
第六条 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三)在实习费用方面给予优惠。
(四)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
(六)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安全和纪律教育。
(七)负责组建实习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八)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协议书的签订
(一)学校或院(系)与实习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院(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第八条 挂牌
(一)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基地需挂“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铜牌,铜牌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二)湖北经济学院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第九条 检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对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连续两年未能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单位,应解除协议。
(二)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2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湖北经济学院
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负责的精神,制定协议有关内容。
(一)甲方义务和职责
1.优先接受乙方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校培训进修。
2.毕业生分配优先满足乙方的需要。
3.配合乙方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管理难题,为乙方优惠提供技术、信息及咨询服务。
4.提前将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交给乙方,指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配合乙方安排实习工作。
5.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及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义务和职责
1.根据甲方的教学计划接受安排甲方的实习教学。
2.按实习指导书和计划要求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合适的岗位。
3.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考核。
4.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的方便条件,包括查阅技术图样、提供必要的工具、实物产品、示范表演操作等。
5.对实习学生进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财经管理、政治思想等方面教育。
6.为甲方提供科研课题及学生毕业设计课题,并为学生毕业设计提供方便。
7.接受甲方指派参加工程实践的青年教师,按乙方技术人员要求分配工作,选派合适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考核。
8.根据甲方的教学要求,乙方的负责人或高级技术人员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为甲方举办专题讲座。
二、费用收取
乙方人员到校进修和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乙方安排师生实习,原则上只收取实习指导费。
三、其他
四、协议有效期
自二〇 年 月至二〇 年 月为止,协议届满之前,双方将再次商讨下阶段合作的有关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主题词:制度建设 教学工作 实习基地 管理 办法
责任编辑:教务处